作者:王小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wang_xiaogang近期,一些有关香港立法会于3月16日作出决议并发布文件,落实CRS提速的消息在内地市场引起关注。就此,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信息:

一、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立法会”)网站提供的信息,3月16日当日立法会总共有4组会议及活动安排,其中CRS相关的是财经事务委员会(“财委会”)会议。

二、根据财委会3月15日公布的“2017年3月16日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议程”,3月16日当天的议程中,唯一同CRS相关的是11:50至12:40的“落实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的最新情况”(“最新情况”)部分。

三、最新情况部分涉及两份文件:

  1. 政府当局有关“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安排的最新情况”(“情况汇报”)的文件;以及
  2.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关于就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资料的最新背景资料简介

分析:

一、前述两份文件的发出日期分别是3月10日和3月14日,没有一份文件是3月16。进一步查找财委会会议的网页,发现2017年3月份有/须记录日期分别是17日、18日、24日、25日及31日,并没有3月16日。

因此,3月16日当天,立法会没有计划发布、实际也没有发布任何有关CRS的文件。

二、另一处需要注意,这两份文件的起草方分别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库务科(“库务科”)和立法会秘书处议会事务部1(“秘书处”)。也就是说,这其中一份文件是政府提交给财委会的情况汇报,另一份是立法会秘书处为财委会了解背景情况所准备的资料。

因此,从文件性质上看,这两份文件并非财委会决议,也非立法会决议。

三、进一步来看两份文件的内容,进到这个层面上,内地市场的报道状况更令人担忧。一方面,无论是否注明出处,目前坊间报道的许多内容均摘抄自这两份文件;但另一方面,在引用转载的过程中,会做增减。而这些增减,往往成为市场错误解读的来源。此处仅举两例:

  • 有文章称,

香港立法会拟于2017年3月底或4月向立法会全体委员提交修订条例草案”。

而情况汇报中的原文是,

我们拟于2017年3月底或4月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

情况汇报的起草方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所以原文中的“我们”并非指立法会。因此,其实是由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草案,而非“由香港立法会…向立法会全体委员提交修订草案”。一些报道实际是把自己对香港立法流程错误的理解,当作事实掺入了情况汇报的原文中。

  • 也有文章称,

“至于《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该公约为税务管辖区以多边模式实施自动交换数据安排提供基础,但香港因其一国两制的特殊地位,目前并不适用于香港。”

而情况汇报中的原文是,

“至于《多边公约》,该公约为税务管辖区以多边模式实施自动交换资料安排提供基础,但目前并不适用于香港。”

可见情况汇报原文中并未出现“香港因其一国两制的特殊地位”这一说法。财委会当天的讨论中(实际讨论时间是12:04至12:24,有兴趣且粤语好可直接去看会议视频),也并未提到一国两制的问题。一国一制的新加坡可以选择不加入《多边公约》,一国两制的香港现在也可以考虑加入《多边公约》,一国一制还是两制同某个司法管辖区是否决定加入《多边公约》没有因果关系。

四、对照OECD时间表,承诺进行自动信息交换的100个国家及地区分为两批,首批53个国家及地区承诺于2017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第二批47个国家及地区承诺于2018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其中就包括中国内地和香港。由于交换的是前一个年度的帐户信息,按OECD时间表,即便是第二批进行自动信息交换的国家和地区,收集信息也应该从2017年开始了。所以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的,目前来看最多是正常按OECD时间表在落实而已,无所谓提前。而CRS落实的逻辑本来就是先收集、再申报、再交换。目前所讨论的修订,都仍在确定财务机构对帐户信息收集和申报日期上,不涉及交换。情况汇报写的很清楚,“申报税务管辖区须与香港订立全面性协定/交换协定(根据《税务条例》第49(1A)条生效)作为交换资料的基础,并在这基础上就实施自动交换资料安排签订双边主管当局协定,我们才会与该申报税务管辖区交换资料。”

至于这个时间表最终的落实情况,在目前阶段更不应轻易下结论。尤其是在作为OECD成员国的美国以FATCA为由,拒绝落实CRS的前提下,非OECD成员国的几个重要经济体(例如中国、俄罗斯等),不参与CRS规则制定,但却要承诺落实CRS,未必能够真正体现这些国家积极加入国际社会的意愿,也有很大可能会陷入被动和疲于应对的局面。CRS项下针对财务帐户(Financial Account)的一整套信息收集申报规则,若真的全面落实,得同现有的国内一整套金融体系整合,实际会加重财务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的合规成本,也会显著加大监管机构的监管压力,这不仅涉及税总,也会牵动一行三会。看看FATCA实施这些年来海外金融市场的现状就可以知道,金融机构合规成本大幅上升,对美国税务居民开户更普遍采消极态度。而未来OECD若再不时推出对CRS的修订、增补、调整以采取所谓反规避措施,对中国政府而言,会承受来自OECD的持续监管压力。

所以3月16日那天的香港立法会,真没发生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财委会会议上做所的情况汇报中所提及的相关信息,其实在2月中已经向相关财务机构提供,3月3日更同市场做了通报。香港政府于3月21日经行政会议建议 、行政长官指令向立法会提交《 2017 年税务 ( 修订 )( 第 3 号 ) 条例草案》 。该条例草案于22日连同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一同正式提交立法会,24日刊宪。税务局随后更新了其申报税务管辖区网页,但也在网页中明确注明“在《 2017 年税务 ( 修订 )( 第 3 号 ) 条例草案》获通过的前提下…”。就我们所看到的,到目前为止的这一系列步骤,完全是在按部就班的走正常立法程序。海外媒体对此普遍采取了比较正常的报道方式,有报道,但不渲染。站在专业人士的角度,似更应采谨慎态度。

也许由于中文是香港承认的法定语言,基于香港政府和立法会的努力,香港几乎是目前除中国内地以外唯一一个能够获取有关CRS高质量中文文件的司法管辖区。考虑到目前中国内地市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尊重准确性、可靠性的前提下,即便是对香港政府原始资料的简单摘抄,目前对内地市场仍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在这个眼球和情绪驱动的社交媒体时代,信息,从被传播的那一刻起,似乎就难逃被放大,被篡改,被虚构,被扭曲,被重构,被无视的命运。受众能做的,也许只是尽到一个理性自然人对自己财富和家人应尽的本份,对那些唾手可得的一手原始资料,自己去做一些搜集,自己去做一些研究。而作为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更应尽到对财富管理市场应承担的责任。客观一点,再客观一点;准确一点,再准确一点。这一点小小的愿望和追求,作为本文的结尾,与诸位共勉。